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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促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金融党工委、监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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