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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将在2002年三季度开始实施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国统函[2002]149号)及调查表发给你们,请按照表式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02年11月20日前汇总报建设部质量司。

附件:1、国家统计局文件

2、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表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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