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西安站
[切换城市]
登录
注册
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搜索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首页
税务服务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导航菜单
×
首页
税务服务
›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文章详情
财政部关于免征生产支线飞机的进口零部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 财政部
📡 来源:webtax:16187
👁 1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我国支线飞机的生产,对为生产支线飞机(包括运七一200A、运十二、运八、运五飞机)进口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审核,对西安飞机工业公司已投产的9架运七一200A(即新舟60)支线飞机进口的价值4365.72 万美元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零部件清单见附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运七一200A(新舟60)进口零部件清单
👍 点赞
0
⭐ 收藏
🔗 分享
← 上一篇
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颁发《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评论(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