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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开行财会函[1995]10号文《关于申请免纳印花税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法规,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因此,经财政贴息的项目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条款失效]

二、资本金贷款合同,不属于免税凭证范围,应按法规缴纳印花税。

三、从目前国家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状况考虑,对记载资金的帐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二年内分次贴足印花。[条款失效]

根据 2022.06.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本文第一条自 2022 年 7 月 1日起废止,本文第三条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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