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省际间调肉每吨120元价外补贴改由调入地区负担的函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本文于1997年9月8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关于逐步取消肉、蛋、菜价格补贴的精神,考虑到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生猪购销已经放开,价格实行随行就市,为合理调整负担,经研究决定,从1992年起,省际间调肉价外补贴(120元/吨部分)不再由中央财政负担,改由调入地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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