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节选)》(财政部令第16号),本文于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鉴于在二步利改税有关财税分工规定和财政部“三定”方案有关财政部职责分工中,都已明确规定,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的研究及其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新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体制,应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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