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从事听力医学公益、救济活动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税收法规法规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01年5月2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