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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来源:webtax:18572
👁 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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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3 13:17
【注:《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本文自2011年2月21 日起全文失效。】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
印花税
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
股权转让
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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