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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1999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规定和《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已报送1999年度进口计划。经核准,现将1999年度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通知你们,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具体免税手续按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加强对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的管理,请国家林业局在总免税进口计划下,制定季度计划,并在季初15日前将本季度计划同上季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审批的进口清单一同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备案。
  
  附件:国家林业局1999年进口种子(苗)计划

  序号 进口种苗名称    种子(吨) 苗木(万株) 球茎(万粒)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1200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70 106

  4      松、杉、柏类种子 56.6 10

  5      桉、相思类种子 1.6

  8      棕榈、漆、槭类种子 105 326 620

  25      郁金香种球 200 5000

  26      百合种球 200 9000

  27     唐菖蒲种球 200 6000

  32      三叶草子 300

  33     羊茅子 804

  34      早熟禾子 880

  35      黑麦草种子 598

  38     狗牙根种子 295

  40      剪股颖种子 100

  43     草坪种子 360

  45     花卉种子(苗、球、茎) 641.7 5319 4780

  47      其它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475 1106 160

  48     其它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料 250 1480 20
  
  合 计   5536.9 9547  25580
  
  说明:表中序号是财税字〔1996〕30号所列清单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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