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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增设预算科目的通知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本文于2006年3月30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明确反映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办法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以便对账和进行统计分析,决定增设相关预算收支科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66类“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第6601款“一般预算补助支出”下增设660108项“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下级财政的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72类“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第7201款“一般预算补助收入”下增设720108项“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反映地方财政收到的农村税费改革补助。

  三、200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农村税费改革补助已列至其他科目的,请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科目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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