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本文自2016年8月18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需要,我部研究制定了《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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