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8]2号),本文自2019年01月01日起全文失效。】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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