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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的函



  【注:《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失效。】

新闻出版署:

  你署新出计[1994]65号《关于新华书店系统图书类商品帐务处理的意见》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和出版社自办发行环节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附件: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

  一、二级会计科目设置:

  1.在“商品采购”(在途商品)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2.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设“进销差价”、“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3.在“应付帐款”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4.在“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下设“含税收入”、“销项税额”二级科目。

  二、会计分录:

  1.发生进货业务,书店凭“送书通知单”(或调拨单的随货同行联)计算进项税,填制记帐凭证。

  借:库存商品(总定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

  --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进货款

  2.书店取得出版社或发货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制记帐凭证。

  (1)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进项税额

  (2)同城付款:

  借:应付帐款--进货款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异地付款:

  借: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货款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发货店发来商品并支付货款,核销货、款单据,填制记帐凭证。

  借:应付帐款--进货款

  --进项税额

  贷: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货款

  --进项税额

  注:为正确反映“商品采购”(在途商品)期末净值,对未核销的“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月末余额,应 在结帐前与“应付帐款-进项税”对冲,次月初调回。

  月末:

  借:应付帐款--进项税额

  贷: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额

  次月初:会计分录反方向调回。

  4.发生商品销售业务,凭“销售汇总单”(或有关单据)填制记帐凭证。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含税销售额)

  销售折扣与折让

  贷:商品销售收入--含税收入(总定价)

  5.月末结转发出商品,凭“商品销售成本计算单”填制记帐凭证。

  借:商品销售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

  --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总定价)

  6.月末计提销项税额,凭“商品销项税计算单”填制记帐凭证。

  借:商品销售收入--销项税额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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