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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本文自2016年8月18日起全文失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9号令颁布。为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贯彻执行,现将《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印发你们。各行政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本期支出总额
  支出增长率=(-------1)×100%
         上期支出总额

  2.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

        本期支出总额
  人均开支=---------
       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

  3.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本期专项支出数
  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100%
             本期支出总额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100%
                       本期支出总额

  5.人车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期末工资目人数
  人车比例=--------∶1
       期末小汽车实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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