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资金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48号),本文于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目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更换正版软件的工作已经完成,采购软件的财政资金也已经支付完毕。为了使各部门做好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的账务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正版软件采购资金账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凡属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部门,其采购正版软件资金的账务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部门,其采购正版软件资金的账务处理也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即: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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