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债现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48号),本文于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失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决定下调国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改按不高于交易额的2‰收取。请各交易场所要求会员自1997年3月3日起,改按新标准执行。
←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预算定额补助办法
下一篇 →
财政部关于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