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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网还贷资金适用预算科目的通知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本文于2006年3月30日起全文失效。】

  为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现就农网还贷资金适用的预算科目重新明确如下:

  一、在《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8023款"农网还贷资金收入",反映按《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1]820号)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收入;在"基金预算支出科口"中增设8023款"农网还贷资金支出",反映财政部门拨付的农网还贷资金。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各地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一律以"农网还贷资金收入"科目,按规定比例就地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农网还贷资金,统一在"农网还贷资金支出"科目反映。

  农网还贷资金的具体缴库比例,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2002年本通知下发前以其他科日缴库和拨付的农网还贷资金,清各单位按上述科目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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