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西安至南京铁路西安至合肥段施工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注:《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西安至南京铁路西安至合肥段施工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施工单位承建该段铁路取得的施工收入,减按法定税率的50%计征营业税。

  二、免征该段铁路建设过程中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

                                             2001年7月3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