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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14〕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做好落实。

一、要准确掌握和认真执行好国家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好小微企业政策是落实李克强总理“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

二、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特别是利用好办税服务大厅电子屏及公示栏、税企互动平台、纳税服务网站、12366热线、短信平台、微信平台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三、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核定征收的年纳税额不超过2.5万元)的企业进行一次认真的摸排工作,逐户进行政策宣传,通过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了解和享受到优惠政策。对此项工作要以税收管理员为责任人。对政策的宣传和对纳税人的排查工作,各县区局要在6月15日前完成。

四、自2014年度起,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各县区局要及时掌握本单位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情况并按照市局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的考核资料。对政策执行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市局将结合税收执法督查工作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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