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是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我省新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保险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省局依据《关于重新确定辽宁省保险行业发票式样的通知》(辽地税函〔2010〕232号)文件相关规定和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申请,经研究,同意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5月15日起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保险理赔、给付、退保业务时使用《保险费专用发票》和《保险业保险赔款(给付)专用发票》。
二、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开具发票软件必须满足《关于自开微机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47号)相关规定。领购发票时进行数据导入,发票使用信息应在24小时内上传。
三、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所使用的发票套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按自用发票管理,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每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印制计划。
四、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所使用的《保险费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3644X,《保险业保险赔款(给付)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3643X。
五、各市局要做好对该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发票管理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和监督发票的使用情况。
六、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先对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进行数据导入,再进行发票验旧。
附件:1.保险费专用发票(票样)
2.保险业保险赔款(给付)专用发票(票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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