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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省人社厅关于明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食堂工作餐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局(不发各稽查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食堂工作餐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8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食堂工作餐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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