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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本文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失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将大力推进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的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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