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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直属局(不发各稽查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的通知》(辽地税函〔201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5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阜新中心支公司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的通知》(辽地税函[2014]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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