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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6]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你们《关于申请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黔地税函[2006]101号)收悉。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2006年8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鉴于新印制的税务登记证成本有所降低,为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办证者的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统一由40元/套降为20元/套。

二、各级税务部门接通知后,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本通知自2006年8月1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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