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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5〕1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政策宣传, 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房屋税收征管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部门配合,主动争取街道、社区组织和房管、土地、公安、物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全方位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税收的税源登记制度。各地要以乡镇为单位、以地段和门牌号为索引,对城区和乡镇所在地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在税源数据的采集、维护、分析、应用程序中采用先进方法,以更好地为日常征管、税政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提供数据支持。

四、各地落实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情况及房屋出租情况调查登记表(一)、(二)、(三)(请用Excel表格设计),应于2006年3月15前上报省局(地方税管理处,附盘)。

附:房屋出租情况调查登记表(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5]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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