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3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