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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帮扶困难和新建企业工会经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地税局分局:

  现将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2015]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总工会、委局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困难企业认定问题。各县(市)区工会、委局工会负责所属基层工会困难企业申报,市总财务部进行核实,市总工会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批准后,根据基层工会上缴经费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各县(市)区工会所属基层配套补助,市属基层由市总专项补助。

  二、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未返还问题。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按规定市总工会及时返还给基层工会,目前市总工会尚存一部分应付下级经费。各县(市)区工会、委局工会督促所属基层要及时建会、及时建立工会经费独立账户,市总要求到2015年12月底对未建会或未报备账户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将转为工会经费收入。

  三、新建企业享受两年工会经费补助问题。新建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免征6个月的建会筹备金;建会后市总工会财务部根据基层单位提供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工会独立账户,市总工会全额返还市总留成部分的工会经费。

                                             辽阳市总工会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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