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换版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规定,结合鞍山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及《辽宁省鞍山市服务(娱乐)业统一发票》进行换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将目前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及《辽宁省鞍山市服务(娱乐)业统一发票》换版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3月1日结束。自2016年3月1日起,《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及《辽宁省鞍山市服务(娱乐)业统一发票》一律作废。
三、2016年1月1日起,原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及《辽宁省鞍山市服务(娱乐)业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只能领取《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领取发票后,在使用“发票管家”导入库存信息时,系统将自动升级。
四、2016年3月1日0时“发票管家”将全部升级,升级后将无法使用该软件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及《辽宁省鞍山市服务(娱乐)业统一发票》,只能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五、地税机关为纳税人代开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换版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届时统一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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