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以及《辽宁省地税系统开展税收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辽地税发〔2016〕59号)相关规定,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8月15日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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