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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局(不含各稽查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7]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1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7]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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