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局(不含各稽查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7]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1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7]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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