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直属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辽地税发[201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4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辽地税发[2017]119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