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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直属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辽地税发[201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4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辽地税发[2017]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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