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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区、特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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