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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局,沈抚新区分局:

  现将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辽工发函字[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此文件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向纳费人做好宣传工作。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辽工发函字[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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