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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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