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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共同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省已实现“一照一码”相关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局制定的《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共同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13〕66号)于2017年2月7日废止。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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