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申报表》的通知
【注: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本文自2013年12月13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该文已由省局翻印发往各地)中发布的《公路、内河货运业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从2007年2月份起,全省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必须使用税控盘并同时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表样已纳入我省《新版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各征收单位查阅表样后自行印制提供自开票纳税人使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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