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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区直属征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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