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将支持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及个人向灾区捐赠情况,同时要认真解答企业在执行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确保企业能够在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过程中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三、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请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执行《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性减免税数据及工作总结报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法规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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