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意见》(国税发〔2012〕6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地税系统从2012年起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省局考核设区市局,设区市局考核县(区)局。考核对象为全职能局,各级稽查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归入所属局一并考核。
二、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分。
三、省局已制定《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各设区市局参照适用。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意见
2.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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