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保税区纳税人涉税业务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闽地税发〔2012〕50号)精神,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保税区税务分局已成立。为确保其管征工作顺利衔接,我局需对原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纳税户的税务管征关系进行调整,现决定于2013年1月23日至2月3日进行数据批量迁移,在此期间暂停受理原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纳税户所有涉税业务,2013年2月4日起恢复受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1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