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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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