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注:根据《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本附件1,附件2自2013年9月29日起停止执行。】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设区市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函〔2011〕222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由我局制定或由我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原由省财政厅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已移交地税部门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的文件中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此附件失效】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此附件失效】
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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