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



  【注: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本文自2017月10月24日起全文失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分步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以下简称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通办是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贵州省境内自主选择任何一个公告授权范围内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办理公告设定的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二、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由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共同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及时通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各办税服务厅等动态更新发布。

  三、承办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设置“全省通办”窗口。

  四、纳税人在办理全省通办业务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及退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五、纳税人存在欠税、逾期未申报、稽查未结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情形的,到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上述问题后,即可办理全省通办业务。

  六、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省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访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址http://www.gz-l-tax.gov.cn/,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gz-n-tax.gov.cn/)或关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gzsdfswj,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gzsgjswj)进行查询、咨询。

  七、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授权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

  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业务事项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