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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征管类税务检查证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2005年颁发的征管类税务检查证即将到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检查证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地税系统换发征管类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限

2010年版征管类税务检查证换发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启用新版税务检查证后,2005版税务检查证同时作废。

二、换证对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54号)的规定,征管类税务检查证的发放范围是征收、管理部门需要使用税务检查证的税务人员。

三、换证工作安排

(一)认真清理已发放的2005版征管类税务检查证。各级征管部门要做好对旧版检查证的收缴工作,收缴的旧版检查证要清点数量,造册上报地市级税务局,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就地销毁。

(二)确定换证人数。各地要按照《2010版征管类税务检查证申办表》(见附件)的要求,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需办理2010版税务检查证人员名单和照片(电子版)报省局(征科处)。表格用Excel制作,电子照片以县级为单位,并对应证件编号编排上报。

(三)税务检查证的填制和换发。征管类税务检查证内芯共包括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证号、发证机关、检查范围、检查职责7项内容。取消“有效期限”内容,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在岗期间相同。其中,照片为蓝色背景二寸正面免冠着税服彩色照;工作单位为持证人所在县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全称,如××省××市××县地方税务局;证号:采用字轨加8位编码,字轨为省简称“黔”加“地税”,8位编码中,第1、2位为市(地、州)局的编码,第3、4位为县(市、区)局(分局)编码,上述编码均采用《中国行政区划常用代码》,第5、6、7、8位为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为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检查范围为所辖地的主管税务;检查职责为税务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换发税务检查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次换证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换证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征管部门是征管类税务检查证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的规定,规范使用税务检查证。要认真筛选确认需要发放税务检查证的人员范围,明确检查范围,规定检查职责。要通过换发税务检查证,清理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人员,摸清检查人员底数,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检查行为和检查证的管理工作。

(三)因工作调整,不再从事征收、管理工作的,应及时将税务检查证缴回检查证主管部门。

附件:2010版征管类税务检查证申办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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