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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区、特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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