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继续积极做好网上年检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参检率。在年检过程中严格按当地商务部门要求和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
二、为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防止非居民税收收入流失,外商投资企业在年检时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三、外商投资企业要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1份);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1份)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复印件1份);
(四)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年检证明(原件1份,由税收管理员出具)。
外地企业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需提交上述(一)、(二)、(四)资料和总公司上年度年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当地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总公司一起申办年检手续,并同时提交(一)、(二)、(四)资料。
四、全省各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开具企业年检证明时,要认真核查企业2010年度纳税情况(是否按时申报、是否有欠税等)。经核实企业有欠税的,应及时催缴税款入库。
五、加强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数据,进一步摸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纳税情况以及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征管质量。
六、联合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务必于2011年7月8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省局(国际税务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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