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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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