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从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对其减免税审批要严格按照甘地税[1997]46号件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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