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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寻呼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已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寻呼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甘地税外[2001]12号)予以明确,现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其它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种类:从2002年元月1日起,启用套有椭圆形“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的《甘肃省涉外企业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电信服务收费定额发票》、《甘肃省涉外企业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和2002年版的《甘肃省涉外企业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寻呼专用发票》,2001年版的《甘肃省涉外企业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寻呼专用发票》可延用至2002年3月31日,过期停止使用。

二、发票的适用范围《甘肃省涉外企业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电信服务收费定额发票》(面值10元、50元、100元)适用于、193300卡、17911卡、17910卡、16 5卡等;《甘肃省涉外企业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适用于193、17911、165开户、收取服务费等。

三、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专用发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中国联通甘肃各分公司的发票由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统一发放。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领用发票时,须持《发票准购证》经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核准发票数量等手续后购领“专用发票”。

其他按甘地税外[200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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