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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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